根據既有建、構筑物后續使用年限的不同,將其劃分為A、B、C三類。而《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范》GB55021-2021、《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以及《構筑物抗震鑒定標準》GB50117-2014對既有建、構筑物種類的劃分標準,又略有不同。
(1)《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范》5.1.3條規定:后續工作年限≤30年的建筑,歸為A類建筑;30<后續工作年限≤40年的建筑,歸為B類建筑;40<后續工作年限≤50年的建筑,歸為C類建筑。
(2)《建筑抗震鑒定標準》1.0.5條規定:后續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為A類建筑;后續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為B類建筑;后續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為C類建筑。
(3)《構筑物抗震鑒定標準》3.0.3條規定:后續使用年限不超過30年的構筑物劃為A類;后續使用年限為30年以上50年以內的構筑物劃為B類;后續使用年限為50年的構筑物劃為C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