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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業建構筑物抗震鑒定工作要點
            作者:南寧加固公司  來源:本站  發表時間:2024/3/12 9:20:02  點擊:1464
                廣西金固公司認為既有工業建、構筑物的抗震鑒定,是通過檢查現有建、構筑物的設計、施工質量和現狀,按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從   抗震承載力 和   抗震構造 兩方面綜合判斷結構實際具有的抵抗地震作用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抗震鑒定是既有建構筑物安全性評估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是減輕地震破壞、減少損失以及采取其他抗震減災對策的重要依據。  
             
              

            01 哪些情況下需要做抗震鑒定

               根據《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范》GB55021-2021的規定:既有建筑的鑒定應同時進行安全性鑒定和抗震鑒定。并規定了既有建筑在下列情況應進行鑒定 
            (1)達到設計工作年限需要繼續使用;
            (2)改建、擴建、移位以及建筑用途或使用環境改變前;
            (3)原設計未考慮抗震設防或抗震設防要求提高;
            (4)遭受火災或事故后;
            (5)存在較嚴重的質量缺陷或損傷、疲勞、變形、振動影響、毗鄰工程施工影響;
            (6)日常使用中發現安全隱患;
            (7)有要求需進行質量評價時。
               根據《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的相關規定,下列情況下,現有建筑應進行抗震鑒定 
            (1)接近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建筑;
            (2)原設計未考慮抗震設防或抗震設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3)需要改變結構的用途和使用環境的建筑;
            (4)其他有必要進行抗震鑒定的建筑。
               根據《構筑物抗震鑒定標準》GB50117-2014的相關規定,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現有構筑物,應進行抗震鑒定 
            (1)達到和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并需繼續使用的構筑物;
            (2)未按抗震設防標準設計或建成后所在地區抗震設防要求提高的構筑物;
            (3)改建、擴建或改變原設計條件的構筑物。
              

            02 既有建、構筑物抗震鑒定方法的劃分

            根據既有建、構筑物后續使用年限的不同,將其劃分為A、B、C三類。而《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范》GB55021-2021、《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以及《構筑物抗震鑒定標準》GB50117-2014對既有建、構筑物種類的劃分標準,又略有不同。

            (1)《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范》5.1.3條規定:后續工作年限≤30年的建筑,歸為A類建筑;30<后續工作年限≤40年的建筑,歸為B類建筑;40<后續工作年限≤50年的建筑,歸為C類建筑。

            (2)《建筑抗震鑒定標準》1.0.5條規定:后續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為A類建筑;后續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為B類建筑;后續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為C類建筑。

            (3)《構筑物抗震鑒定標準》3.0.3條規定:后續使用年限不超過30年的構筑物劃為A類;后續使用年限為30年以上50年以內的構筑物劃為B類;后續使用年限為50年的構筑物劃為C類。

            03 抗震鑒定方法的選擇

            A類建、構筑物 ,應根據建、構筑物的類別,采用相應標準規定的A類建、構筑物的抗震鑒定方法。當符合第一級鑒定的要求時,認為結構滿足要求,可不進行第二級鑒定;當不符合第一級鑒定要求時,除標準中明確規定的情況外,應由第二級鑒定作出評價。

             
            B類建、構筑物   , 應根據建、構筑物的類別,采用相應標準規定的B類建、構筑物的抗震鑒定方法。當抗震措施不滿足鑒定要求而現有抗震承載力較高時,可通過構造影響系數進行綜合抗震能力的評定:當抗震措施滿足要求時,主要和次要抗側力構件的抗震承載力不低于規定的,可評定為滿足鑒定要求,不要求進行加固。

             
            C類建筑物 ,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的要求進行抗震鑒定;C類構筑物,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構筑物抗震設計規范》GB50191的要求進行抗震鑒定。

            04 抗震鑒定工作步驟

            (1)抗震措施的核查  
                應根據既有建、構筑物的類別以及選用方法的不同,并結合建構筑物具體的結構形式,對其結構體系、構造連接等相關規定進行逐項核查,從而對結構抵抗地震作用的能力做出判別。
            (2)抗震承載力驗算  
                在對建筑物現有的資料收集完成之后,需通過模型驗算其地震作用下的現有的承載力是否滿足抗震規范的相關要求,從而對其抗震性能做出評價。第二級鑒定即是以抗震驗算為主并結合構造影響進行的綜合評價。

            05 抗震鑒定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1)結構類型不同的建、構筑物,其檢查的   重點 、   項目內容 和   要求 不同,應采用不同的   鑒定方法 ;
            (2)對   重點部位 與   一般部位 ,應按不同的要求進行檢查和鑒定;
            (3)應注意考慮建構筑物   抗震設防類別 、   場地類別 、   地基基礎類型 等因素需做出的調整。

            06 結語

            工業建構筑物抗震鑒定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有專業資質和經驗的專業機構進   行。 對結構后續使用年限的判定以及建構筑物所屬抗震鑒定類別的劃分、抗震鑒定具體措施的把控都需要對規范有深入的理解以及豐富的專業知識。隨著近些年地震頻發,對結構的抗震鑒定十分迫切且必要,應給與足夠的重視。   責任編輯:http://www.bqm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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