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發生多起野蠻裝修、拆除承重墻的事件,造成業主巨大損失。
6月9號,住建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對野蠻裝修等違法違規行為出手了。
1、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下統稱裝修人)是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2、嚴格執行法定情形下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設計單位、裝飾裝修企業的規定。
3、禁止以下影響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超過設計標準或規范增加樓面荷載;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
(四)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五)其他影響建筑結構承載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1、設計單位承攬房屋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業務時,應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進行設計。
2、對于法律法規規章等明確有資質要求的,要具備相應資質,不得超越資質等級承攬業務。
3、對于設計單位超越資質等級承攬業務、未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等行為,要立即整改,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法依規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對負有責任的相關從業人員依法處罰。
1、裝飾裝修企業承攬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施工業務時,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按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證作業人員和房屋建筑安全,確保裝飾裝修質量。
2、涉及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超過設計標準或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等情形的,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不得施工。
3、對于法律法規規章等明確有資質要求的,要具備相應資質,不得超越資質等級承攬。
4、對于裝飾裝修企業超越資質等級承攬業務、擅自施工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等行為,要立即停工整改,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法依規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對負有責任的相關從業人員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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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城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群眾和單位投訴、報告的裝飾裝修違法違規行為,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要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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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其他部門監管職責的,要移交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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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阻礙執法、拒不配合執法及拒絕恢復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等情況,應及時聯絡屬地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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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造成重大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處理。